回收制度
 

 

台灣政府回收制度

 

 

1997 年環境部推行資源回收政策,通過社區民眾將垃圾分類(一般垃圾,資源回收物,廚餘),各地清潔隊負責收集民眾分類好的垃圾和可回收物,回收業者進行整理後,送至處理業者進行加工再利用,製造商需繳納回收處理費維持整體運營。這種模式提高了回收效率,助於推動台灣的綠色經濟發展。

 
 

1

社區民眾

自願成立回收組織,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回收。

2

地方清潔隊

負責每日定期收集家庭和商業地區的垃圾和資源回收物。

 

3

回收處理業

包含各種專業處理單位如:紙類回收廠、塑膠回收廠等。

(域愷公司負責的工作)

4

製造商

製造商需繳納回收處理費用,用以支持整個回收體系的運作。